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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9/4 15:26:19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自成立来,我区每年都举办了慈善助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区民政局、区慈善会将继续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发起助学活动。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助学活动遵循慈善宗旨,紧扣大学新生入学契机,营造浓厚慈善爱心氛围,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捐赠,帮贫助困,为寒门学子顺利入学,娄底慈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二、救助对象

1、娄星区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

2、本年度录取到全日制二本以上院校的品德兼优大学新生(按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不含录取到独立学院和有津贴的军事院校的学生) 。

3、救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1、2项。

4、已确定另有资助来源的学生不在此次救助之列。

三、救助标准

今年入学的二本院校以上低保家庭新生,每人救助4000元。

四、资金来源

娄星区慈善会从“慈善一日捐”资金中支付。

五、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

凡需申请救助的二本院校以上特困新生,凭低保证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室)领取并如实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 并提交个人申请、低保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经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并逐级报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室审核,最后由娄星区慈善会审批。

2、报送材料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室在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推荐救助名单,连同录取通知书,救助申请表、学生个人申请报告、低保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区慈善会。

3、审批与公示

娄星区慈善会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室推荐名单和困难学生的救助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社会救助局进行核对,确保救助对象准确。

六、发放救助资金

经过对救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后,由区慈善会最后确定救助对象,于8月中旬举行发放仪式,将助学金发放到求助特困生手中。

七、具体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救助条件指导并组织好助学的申报、审核工作,确保资金全部用于贫困生救助。区民政局、区慈善会将及时督查,发现徇私作假者,情节严重的,转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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