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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慈善超市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日期:2017/8/21 9:40:48 

娄底市慈善超市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互助友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救助体系和慈善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我市慈善超市建设,进一步规范慈善超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慈善超市

本办法所称“慈善超市”,是指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社会救助为基础,以解决社会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帮助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慈善超市”、“爱心家园”、“扶贫超市”为具体形式的慈善超市建设

第二条 慈善超市的功能

1.款物筹集功能。充分发挥慈善超市作为经常性社会捐助平台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界进行捐赠。

2.困难群众救助功能。受民政部门或慈善组织委托,将店里物资直接发放或优惠出售,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3.志愿服务功能。依托慈善超市开展志愿者招募,开发志愿者服务项目,设立志愿者岗位,为困难群众提供志愿服务。

4.便民服务功能。在履行好款物募集、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的基础上,有条件慈善超市可向社会提供商品销售、彩票销售、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居家养老等便民服务。

第三条  慈善超市救助对象和方式

1.救助对象。慈善超救助和帮扶对象,以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体、农村五保户、遭遇临时性困难的群体和支出型贫困群体等为主要救助和帮扶对象。

 2.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对象由社区(村)、街道办事处(乡镇)调查摸底提出,县市区民政部门(或慈善总会)审核确定。

3.救助方式。救助对象到慈善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慈善超市给予无偿或减免一定幅度金额的优惠服务。慈善超市加盟店要设立专门的服务通道和结算平台,用于救助对象购买生活用品的资金结算。

第四条  慈善超市建设

1.慈善超市建设主体。慈善超市一般由县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举办,鼓励社会参与。鼓励慈善超市与公信力高、专业性强、富有活力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合办,拓宽建设发展渠道。也可与规模大、信誉好的商业企业联合举办,办成加盟店,引导社会力量多层次、多形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和运营。举办慈善超市的部门、单位为慈善超市的责任部门。

2.慈善超市布局与建设。慈善超市建设要本着“布局合理,面积适当,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合理确定慈善超市的地址和布局。

3.慈善超市建设要搞好试点,逐步推广,先城镇,后乡村。首先在城市的街道和社区开展慈善超市建设,待条件成熟,再逐渐向乡村推广。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先期开展慈善超市建设。

第五条  慈善超市运营机制

1.主体定位。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个人独资、合作企业、股份公司等形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和管理,创建慈善超市运营和管理机制,建立起经常性的捐助和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2.运营模式。慈善超市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使用统一的捐赠协议和收据,确保合法合规经营。支持慈善超市开展网络、邮政邮件等形式营销,实施开放式和连锁化经营。

第六条 慈善超市经营范围

慈善超市以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变卖和义卖为主要工作。捐款捐物的发放以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体和突发性灾害造成临时性困难群体等为主要救助和帮扶对象。鼓励慈善超市拓展企业沉淀物品代销等延伸经营功能和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等便民服务功能。

第七条 慈善超市运营管理

加强运营管理,不断提高慈善超市规范化运营水平。实行“前店后厂”的运营模式。即前店开展商品销售和经常性救助活动,后厂用于接收、储存、整理、加工社会捐助物资,为发放、销售和志愿服务工作做好准备。

1.接收捐赠。慈善超市为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款物以及政府购买的各类服务提供平台,负责对捐赠款物进行分类,妥善保管,确保款物安全。

慈善超市要对捐赠物资严格分类管理,不准随意堆放物资,接受的物资分为新品和旧品两大类,按衣物、鞋帽、文具、电器、粮油、日用品、其它等进行分类摆放。

2.款物发放。制定款物发放的操作流程、发放办法,建立工作机制,方便捐赠者和受益者。

3.物资变卖。捐赠的物资首先帮扶贫困群众,剩余部分在取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慈善超市可以变卖捐赠物资所得款项继续用于帮扶贫困群体。

4.款物管理。慈善超市要建立严格的款物登记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建立总账和款物进出明细账、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定期对款物进行盘点,做到账目清楚,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手续完备,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商业企业联合举办的慈善超市,慈善超市部分要实行单独核算,建立专户专项,专人负责。

第八条 慈善超市运营责任

1.建立法人登记制度。慈善超市建设由县区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建设,慈善超市应依法在市、县区民政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明确法人地位并接受注册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未进行注册登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责令其停业,限期办理法人登记。

2.质量标准。慈善超市接收、采购、销售(义卖)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不符合标准,导致物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规。

3.信息公布。慈善超市接受捐赠款物应使用统一的捐赠合同(协议),并及时将接收的款物进行清理,进行发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者、受益者的信息。

4.加盟慈善超市的准入条件。利用现有商业网点加盟建立慈善超市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统一授牌,否则,禁止其开展慈善超市营业活动。

第九条 慈善超市保障措施

1.政府职责。各级政府应在慈善超市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提供各类政策、资金和服务支持,保障慈善超市正常运转。民政部门作为慈善超市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整合资源,制定规划,加强对慈善超市的监督管理,促进健康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加大政府购买的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福彩公益金,争取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支持慈善超市建设,逐步建立慈善超市发展扶持长效机制。

2.税收优惠。公司和其他企业、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款物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3.表彰奖励。每年对慈善超市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对慈善超市资金扶助、慈善超市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十条  各县区民政局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慈善超市捐赠流程

附件二:慈善超市门店管理制度

附件三:慈善超市仓库管理制度

附件四:慈善超市志愿工作人员职责

 

 

                                           娄底市民政局

201 年 月  日 

 

附件一:慈善超市捐赠流程 

劝    募:发布“慈善超市”项目信息,公开接收捐赠    方式,倡议社会爱心企业、个人捐赠慈善物 资。

↓    

捐    赠:认真负责接收爱心企业、个人的捐赠。建立 好捐赠台账,对每一笔慈善物资的捐赠详细登记,如实填写捐赠信息,出具收据。

 ↓    

整理存放:对企业捐赠的大宗慈善物资,妥善存放在慈善物 资专用仓库。对社会捐赠的零散慈善物资,进行 消毒、清理、分类包装,存放在慈善物资专用仓 库或陈列在“慈善超市”门店。

   ↓ 

救助发放: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人的定向捐赠,按照捐赠人的意愿进行救助发放。对非定向捐赠的物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救助发放:一是由项目主办单位根据困难对象需求,直接发放给社区困难对象。二是由项目主办单位委托区县慈善会或社区发放。

  ↓     

公    示:对接收和发放捐赠物资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树立项目公信形象。

 

附件二:慈善超市门店管理制度

一、门店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正常开放。

二、门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擅自脱岗。

三、确保门店开放时间电话畅通。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听电话,耐心细致服务来电群众,并做好电话记录。

四、门店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上门群众,细致周到为捐赠者、咨询者和求助者提供服务工作。

五、细致做好捐赠接收工作。对捐赠的慈善物资,要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妥善入库或在门店陈列。

六、门店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域。对门店内陈列的慈善物资要做到分门别类、整齐规范摆放。

七、门店慈善物资凭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发放书”进行救助发放,门店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发放物资登记。

八、门店要建立慈善物资捐赠发放台账,以备查验。

九、门店要及时公开捐赠信息。

十、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对发生在门店的突发性事件,要按照预案妥善处理,第一时间报告门店负责人。

十一、做好门店卫生清洁工作,做到门窗明亮、地面干净、物品无灰尘。

十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要关好电源、门窗,严防火警和盗窃事故发生。

 

附件三:慈善超市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设专人管理,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仓库。

二、仓库应按捐赠物资种类划分不同区域,预留安全通道和通风渠道。

三、严格防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入库。仓库内严禁吸烟。

四、捐赠物资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应当面清点,做好登记。

五、零散捐赠物资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应及时组织项目志愿者做好清理、分类、打包工作,并准确标注物品名称、数量。

六、所有入库捐赠物品应按规格整齐摆放,不得混杂堆放。摆放高度以不影响提取为限。

七、捐赠物品凭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出库单”出库。出库时,仓库管理员要认真核对出库物品名称、数量,避免出现差错,并妥善保存好“出库单”。

八、仓库管理员对库内物资应做到品种清、数量清,保持库容整洁,分类正确,做到库存物资不损坏,不丢失。

九、对仓库内保质期限即将到期的食品、药品等物资,仓库管理员有责任报告项目负责人,以便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出发放安排。

十、建立仓库进出物资台账,随时登记入库、出库及其它有关仓库物资变更情况,以备查验。


附件四:慈善超市志愿工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慈善超市”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文明服务。

二、佩证上岗,在值班期间坚守岗位,甘于奉献。

三、热情接听门店电话,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对大宗慈善物资捐赠信息及时上报。

四、热情接待上门人员,耐心做好捐赠对象的服务工作与求助对象的说服解释工作。

五、耐心做好门店捐赠物资的接收工作,细心清点、登记、出具收据。

六、认真记录门店物资的进出台账,保管好相关凭证。

七、做好门店慈善物资的分类、整理、上架、陈列工作。

八、做好门店卫生工作,保持门店的良好形象。

九、帮助做好门店防火、防盗、防鼠等工作,确保门店物资安全。

十、广泛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配合做好“慈善超市”募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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