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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阳光·希望”慈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8/20 10:38:47 

娄底市民政局 娄底市慈善总会

娄慈发[2013] 01号

关于开展“阳光•希望”慈心助学活动的通      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        自2010年以来,我市连续三年举办了 “阳光•希望”慈心助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五江慈善助学基金、清泉慈善助学基金、九龙慈善助学基金、青锋慈善助学基金、鹏泰控股集团慈善助学基金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发起助学活动。为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本次助学活动遵循慈善宗旨,紧扣高中、大学新生入学契机,营造浓厚慈善爱心氛围,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捐赠,帮贫助困,为寒门学子顺利入学、娄底慈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二、救助对象1、娄底市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2、娄底市城乡因发生天灾人祸等突发性事件而导致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3、本年度录取到全日制二本以上院校的大学新生(按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不含录取到独立学院和有津贴的军事院校的学生);本年度录取到普通高中的高中新生。4、救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1、3项,或2、3项。5、已确定另有资助来源的学生不在此次救助之列。

三、救助标准1、今年入学的二本院校以上优秀特困新生150-200名,每人救助4000元。2、今年入学的普高优秀特困新生400-600名,每人救助1000元。

四、资金来源1、市慈善总会在助学期间开展专项资金募集活动。①市慈善总会向理事以上单位发助学邀请函。②市慈善总会向全社会发出慈心助学倡议书,面向社会募集助学资金2、五江慈善助学基金、清泉慈善助学基金、九龙慈善助学基金、青锋慈善助学基金、鹏泰控股集团慈善助学基金五家冠名基金的投资收益。3、市慈善总会从“慈善一日捐”和慈善基金投资收益中支付。

五、办理程序1、提交申请凡需申请救助的二本院校以上特困新生与普高特困新生,低保家庭学生凭低保证,因发生天灾人祸等突发性事件而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领取并如实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1、2),并提交个人申请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然后经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并逐级报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办和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审核,最后由市慈善总会综合审批。2、报送材料各县(市、区) 民政局(慈善会)在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推荐救助名单(见附件3、4)。连同录取学校证明,学生个人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市慈善总会。3、审批与公示市慈善总会根据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推荐名单和困难学生的救助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会同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报送市教育局核对,确保救助对象准确。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救助透明度,市慈善总会审核后,对拟救助对象在娄底晚报和娄底广播电视报公示3天。有举报情况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重新调查核实,必要时市慈善会直接组织调查。

六、发放救助资金经过对救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后,由市慈善总会最后确定救助对象,于8月10日左右在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举行发放仪式,将助学金发放到特困新生手中。发放仪式由各县(市、区)组织,仪式横幅内容统一为:娄底市慈善总会“阳光•希望”慈心助学活动发放仪式(如县市区由其他配套资金的,横幅可增加相关内容)。发放助学金必须统一使用市慈善总会配发的专用信封。届时市慈善总会将派总会领导或冠名基金企业家参加。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如未按要求执行,市慈善总会将减少其救助名额和取消其发放资格。

七、具体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阳光•希望”慈心助学活动是我市慈善救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全面总结去年助学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以高度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各项助学工作办好、办实。2、精心部署,过细工作。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市慈善总会统一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把关,扎实工作,确保助学活动顺利开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助学条件和程序办理。3、严格审查,严肃纪律。各级各单位要按救助条件指导并组织好助学的申报、审核工作,确保资金全部用于贫困生救助。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将及时督查,发现徇私作假者,情节严重的,转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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