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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11/21 16:14:06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办公室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慈善事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切实做好我区“慈善一日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湘办〔200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慈善一日捐”的重要意义

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全区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  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通过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层层发动,认真做好“慈善一日捐”工作,促进我区慈善事业广泛、深入、持续、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领导,区里成立“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彭健初任顾问,区委副书记、区长提名人选李彦文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工商分局、娄星公安分局、区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局长刘正才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民政局慈善办。

三、认真组织好“慈善一日捐”活动

1.“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广泛发动、捐献自愿的前提下,全区党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捐出的办公经费人平不低于2 0元;个人捐款:干部职工每人捐出一日的工资,处级干部每人不少于400元,科级干部每人不少于200元,一般干部职工每人不少于100元,多捐不限。

2.活动时间:2018年10月10日一2018年11月30日。

3.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慈善一日捐”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参与。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4.各单位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也可举行捐赠仪式进行宣传发动,工商联要指导企业树立“企业反哺农村、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的崇高理念,积极鼓励和组织企业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各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发动本行业、本社会团体参加慈善捐资活动:

5.各单位(包括个人)所募集的资金,由各单位财务室或办公室负责收缴,及时转入或送交区慈善办。

区慈善办办公地点设区民政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8260906

收款单位:娄底市娄星区慈善会

开户银行:湖南娄底农村商业银行股有限公司长青街支行

账号:82013300000018117

四、严格捐款管理使用及监督

捐赠活动筹集的资金由区慈善办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助学、助医、安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慈善公益活动。区慈善办通过新闻媒体和娄星慈善网、娄星慈善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款单位(个人)名单及捐赠金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定期接受审计。对截留、挪用“慈善一日捐”资金的,依法从严处理。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办公室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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